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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章 “自行车族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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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几个星期之前,我遇到一个“自行车族”。事情发生在一次书会上,是在一个豪华大理石大厅里举行的,外面的街道上绿树成阴。我在那里偷偷摸摸地吃熏鱼,一位作家朋友,是个同性恋者,急匆匆走上前来说:“我刚刚跟一个极有趣的男人说话来着。”

    “啊是吗?在哪儿?”我问,满腹狐疑地四周扫一眼。

    “他以前是位考古学家,现在写科普书……极有趣的人。”

    “别说了,”我说。我已经看到所说的那个人,他穿着我所想象的都市版的旅行队套装:卡叽裤子、米色衬衣,还有稍稍有些破旧的粗呢夹克。他的浅灰色金发从前额上梳向后面,露出有缺口的极漂亮的轮廓。所以我大步跨过去,尽一个穿有系带便鞋的人所能够走动的最快速度横穿房间。他正跟一个中年男子谈得起劲,但我很快卷了进去。“你,”我说,“有人刚介绍说你是极有趣的一个人。我希望你会让我失望。”我将他拉到一扇打开的窗户边,送上大量的香烟和红酒。0分钟后,我离开他去找一些朋友吃饭。

    第二天早晨,我喝多了仍然躺在床上,他打来电话。我们称他为霍拉斯·爱克利斯吧。他谈到了浪漫上面的事情。人躺在床上头一阵阵发痛,耳边却有个漂亮男人啾啾说话,这让人感觉还不错。我们安排好一起吃饭。

    问题几乎立即出现。首先他打电话说他必须提前一小时。然后他又打电话说不必提前。然后他又打电话说必须晚半个小时。再后他打电话说他就在附近。再后,他晚了45分钟。

    然后他骑着自行车到了。

    一开始我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。我所注意到的一切是平平常常的犹豫不决(对一个作家来说),然后是有一点点喘气。我以为是当着我的面的原因。“你想去哪里吃饭?”他问。

    “我已经安排好,”我说,“伊莱恩。”

    他的脸一阵扭曲。“可是,我以为我们可以就在附近的一个什么地方吃饭的。”

    我带着自己的一种表情奇怪地看了他一眼,说:“附近的什么地方没有饭店。”有一阵子,看起来事情很难办了。最后,他脱口而出:“你瞧,我骑车来的。”

    我回头一看,盯着那块令人生厌的机器,就靠在一个灯柱上。

    “我不这么看。”我说。

    纽约客先生和他的三速自行车

    这不是我第一次遇到曼哈顿有文学传奇的亚种,我称这种人为自行车族。前不久,我跟最著名的自行车族中的一个人吃饭,我称他为纽约客先生。纽约客先生就在《纽约客》杂志当编辑,看上去他有5岁(哪怕他看上去相当老了),有一头棕色的头发和具有摧毁力量的微笑。他如果外出,通常会挑单身女人,并不是因为这些女人希望在《纽约客》上发表什么。他四平八稳,随随便便的。他坐在你旁边,跟你谈政治,然后问你的意见。他让你感觉很时髦很聪明。然后,还没有等你反应过来,他就要走了。“我说,纽约客先生哪里去了?”11点钟的时候人人都在问这个问题。“他去打了个电话,”一个女的说,“然后就骑车走了。他要去见某个人。”

    纽约客的形象,也就是穿着破夹克狂踩自行车(有挡泥板防止裤子弄脏)在晚上悄悄活动的形象使我产生了浓厚的兴趣。我想象他在上东区人行道上骑车的样子,或者去了索荷区的某栋房子,靠在蜂鸣器上按,然后稍微有些喘气,一边推着自行车上楼。一扇门打开了,他和他的情人一边笑一边讨论应该将自行车放在哪里。然后,他们会甜蜜蜜地拥抱,毫无疑问最后就是在地板的某张蒲团上了。

    自行车族实际上在纽约有极长的一个文学和社会传统。自行车族的保护神是作家乔治·普利姆顿,他的自行车经常倒挂在《巴黎评论》杂志办公室他的几名职员头顶上。还有白头发的《新闻日报》的专栏作家莫里·肯普顿。他们骑车数年,是下一代自行车族的精神灵感,比如上述的纽约客先生和成群做书籍、杂志和报纸编辑的年轻人和作家,他们坚持要改变曼哈顿的外表和浪漫风景。一个人寂寞地踩着自行车。自行车族是纽约单身汉当中特别的一群人:时髦、好玩、浪漫、瘦削、相当漂亮,他们是一些成年大学生的梦中景象。骑车的散漫者身上有一股不可抵挡的诱人魅力,特别是如果他还戴着怪怪的眼镜的时候。

    女人倾向于对他们产生激情与母爱的混合感觉。但是,也有不利的一面:大部分自行车族并没有结婚,也许永远也不会结婚,至少他们不会放弃自行车。

    为什么小约翰·肯尼迪不是自行车族

    “骑自行车并不一定就是一场权力运动,”艾克利斯说,“最好是由像乔治·普姆顿这样有权势的一些人来进行。否则,你得找个角落藏起自行车,自行车族并不是因为体育锻炼才骑车的,不是那在公园里看见的那行不停地骑车转来转去的人。他们一部分情况下以车代步,另外更重要的一部分是保持一种文学上的少年气。想想牛津的清晨和傍晚吧,骑车从卵石路上走过,彻韦尔河边还有个女人在那边等着,一身漂垂的衣服,手上还抱着一本叶芝诗集。自行车族踩着车子穿行在曼哈顿的都市里,闪避着出租车和路上的坑洼,一边就是这么想象自己的形象的。虽然小约翰·肯尼迪显然是纽约最著名和众人追捧的单身汉,但是,他的运动兴趣显然使他得不到自行车族少年气的名声。因为自行车族很喜欢穿泡泡纱服装而不是穿短裤,胸前有很大T字的上装骑车穿过闹市。自行车族也不喜欢绷得紧紧的自行车裤,屁股上也不垫缝在上面的气垫。自行车族不怕硬自行车座骑得人生疼,因为这样有利于文学。“我并没有一条弹性纤维裤。”纽约客先生说,然后又说他冬天穿长套裤保暖。

    正是这个原因,自行车族比较搞自行车运动的人来说更容易受伤。另一个原因是,他们不管在什么时候(越晚越好,越浪漫),不管外面的天气如何,不管在什么地方都骑车。

    “喝醉酒的人站在窗户外乱吼,可让你吓得跌倒在地。”艾克利斯先生说。而且还有更糟的情况。

    有个万圣节,纽约客先生披着英国式的警用斗篷骑车经过一群1岁左右的孩子,孩子们将他从自行车上猛拉下来。“我说,‘我打不赢你们所有人,但我可以打倒你们其中的一个。’那些孩子就后退了,只留下个子最大的一个。我突然意识到我也不想跟他打了。”一群孩子骑到纽约客身上使劲打他,直到有些不知情的路人在旁边大叫起来,孩子们才逃走。“我很走运,”纽约客先生说,“他们没有抢走我的自行车,但他们拿走了我车篮子里的一些案卷。”(注意,纽约客先生带着一些“案卷”,就是那种夹在塑料夹子里的东西,而不是CD,这又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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