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了开庭的那天,我委托于律师代表我出庭应诉。我没有出庭,是有所考虑的。一个是我认为这场官司我是赢定了,我和翠萍离婚是铁板钉钉的事情,没有什么好争论的,二个是我是知名人士,我不方便出庭,三个是我的事务确实很多,我哪有那个闲工夫去和翠萍理论那些陈年旧事。
庭审一结束,于律师就从曲东市给我打来电话,向我汇报了开庭情况。
情况却对我非常不利。
当于律师当庭出示我和翠萍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复印件的时候,翠萍反驳说,离婚协议和离婚证的上都不是她签的字,而且,文件上所签的名字都和她的本名不相符,她的名字是翠萍,而文件上的签字是翠平,一个是萍水相逢的萍,一个是平常的平,翠萍还当庭拿出我和她的结婚证书。翠萍当庭发问,如果她和我已经离了婚,她的手中怎么可能还会有结婚证书?翠萍同时还向法庭提出了鉴定笔迹的要求,以证明文件上的字不是她亲笔书写的。
翠萍还出示了一些我和儿子对话的录音证据。我儿子钢钢几次问我,我是否和他妈妈离婚了,我都说,我没有和你妈妈离婚!这就证明,我亲口承认没有和翠萍离婚!
原来,翠萍早就有了预谋,她将录音笔放进儿子的口袋里,偷偷的录下了我和儿子的对话!其险恶用心可见一斑。
怪不得儿子刚来到我身边的时候。经常问我,是否和他妈妈离婚了,我总是笑着回答。没有。原来这一切,都是翠萍设计好了的,无知的儿子被他母亲拿着当枪用了。翠萍也太缺德了!
于律师当即陷入被动状态。因为翠萍所提出来的问题,他一概不知,无言以对。
这么一来,事情就变的复杂起来。法官宣布暂时休庭,择日再审。
于律师说。如果原告所说的情况属实的话,情况对我很不利。即便是曲院长也无能为力。他要我将当时的情景详细的回忆回忆,看看能否找到有利于我的证据。
我费了好大的劲,才把当时我和翠萍离婚的一些细节想了起来。
被我设计陷害之后,我在钢管厂里大造舆论。说翠萍和你是一对奸夫淫妇,翠萍感觉很丢人,走路都低着头,生怕见到熟人,估计翠萍受不了折磨,就主动提出来要和我离婚,但要求平分财产,我坚决不同意,我说。你要是想平分财产的话,那我只能向法院起诉了,你出轨在先。你是过错方,你不会分到多少财产的,如果你愿意弄的满城皆知,那咱就向法院起诉吧,只要你不怕让满城的人都知道你干的那些好事就行。再说了,如果法院判决。钢管厂的净资产究竟按多少计算,那就很难说了。得找社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,也许是二千万,也许是亏损,如果亏损的话,你可是拿不到一分钱的。
我当然是在吓唬她。
估计翠萍是被吓唬住了,她接受了我的提议,协议离婚,我付给她一千万。
我记得那份离婚协议书是我让小文打印的,打印完了之后,我拿回家,我们两个人在家里签的字,我先签的,她把钢笔给她,要她签字,她却把钢笔一扔,说,你看着签就行了。
我那个时侯也没想那么多,就替翠萍签了字,那个时侯,对人的名字要求没那么严,我就随手签了翠平两个字,那个平就是平常的平,再说了,平日里,翠萍在办理业务的时候,也经常使用翠平这两个字,平常的平字写起来,比起萍水相逢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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