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张直接问:“你说这个包能值多少钱就好了。”
“至少五千元。”楚雨荨肯定的说。
程琳听到这有点急了,总不能说这是勤工俭学赚的吧,她想了想说:“我做了两份兼职的工作,一份是发传单,还有一份是家教,发传单一个月赚八百左右,家教每个月赚一千,我攒了半年,除去一些开销,还剩下七千多呢。”
老张问:“在哪发传单,帮哪个单位发的?还有,你做家教,带了几个学生,学生在哪住,他们家里的电话是多少?”
“我凭什么告诉你们,这是我个人隐私。校本部还有很多女生*赚钱呢,你们怎么不去查?”程琳仰着头说。
“不知道你关注新闻不,去年八月份,我们接到线索说,有人利用人体藏毒方式运输毒品,就在保山开往K市的一辆大巴上,接到举报,我们立刻开展行动,到K市西收费站进行查缉,在一辆保山开往K市的客车上进行排查时,发现两名形迹可疑的男子,于是我们把这两个人带下客车分开调查。年龄大点的姓舒,虽说年龄稍大,但是还未满十八岁,他承认吞服了45颗毒品可疑物到腹中,另外一个姓张,未满16岁,是和他一起运输毒品的,张某吞了35颗到腹中。当日,舒某共排出可疑毒品45颗,净重共计215克。
据舒某供述,他7月被朋友带到缅甸果敢县,经介绍认识了一个姓秦的。8月1日晚,在缅甸老街一个宾馆,秦某拿了80颗黄色条状的甲基*,让他们吞下去,舒某吞了45颗,余下的张某吞了,秦某给他们每人1000元作为路费,让他们将毒品带至曲靖市罗平县。
因为舒某犯运输毒品罪的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、确实,指控罪名成立,庭审中,舒某对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。今年4月,K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个案子,中级法院认为,舒某有自首情节,因为初犯以及犯罪时未满18周岁,依法从轻判处,判了有期徒刑6年,并罚款5000元。而另一嫌疑人张某作案时未满16周岁,对运输毒品罪不负刑事责任。
就为了1000元路费,就去为不法分子运毒。现在的年轻人真是让人无语,我还听说有些女孩子就为了一件漂亮衣服,就去做*女。你是为了什么去贩毒的?是因为虚荣?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: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无论数量多少,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,予以刑事处罚。现在你要做的是如何自首,戴罪立功,而不是在这和我们争辩。”
听完老张的讲述,程琳的脸“刷”的一下就变白了,然后眼泪就像晶莹剔透的珍珠,一颗一颗无声的落了下来。
“我会好好地配合你们,你们会把这件事告诉学校吗?学校会开除我的学籍吗?”程琳担心的说。
“50克以上就可以判15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死刑,10~50克,7到15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10克以下,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,情节严重的,3~7年,并处罚金。可以判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,还得看你贩的是什么毒。”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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